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当代人们
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未满16周岁
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
却鲜为人知
近期
深圳发生多起
未满16周岁孩童因骑行电动自行车
造成的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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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深圳某街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摔倒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方2名中学生受伤,其中1人经120到场确认死亡;另外1人送往医院治疗。
10月21日,深圳某学校1名学生驾驶电动车与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学生受伤。
10月22日,深圳某学校2名学生驾驶电动车受伤。
10月21日,横岗交警中队在圣德堡路口查处街道辖区某学校8名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现场查处8辆超标电动自行车。
对此,横岗交警中队、街道交安办联合教育办、相关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约谈,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希望家长朋友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及监管,告诫未满12周岁的孩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孩童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不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不提供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机会,也不鼓励或纵容他们非法驾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保护好这些“祖国的花朵”,请家长朋友们日常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孩子们平安、健康的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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