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市民“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
去年,围村停车收费
想来有不少街坊们遇到过这件事吧!
那段时间可以说是闹得
沸沸扬扬,而且传出不少争议
好消息!!!
地锁、“围村”、天价停车费!
东莞人要和他们说再见了!!!
围绕“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针对临时停车场用地手续繁琐、
建设速度慢等实际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
《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6月1日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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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家最关注的热点问题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
将处罚!!!
《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或者搭建停车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违反本条规定,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办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村(社区)停车管理
不得在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和
农村公路上设卡、拦截车辆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通行
不能围村收费停车!!!
《办法》结合社会公众、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针对引发较大社会争议的村(社区)停车管理问题作出规范,在第三十一条中明确限定了村(社区)停车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上设卡、拦截车辆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通行。同时,提出要探索推动村(社区)采取物业管理模式改善停车管理工作,并强调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实践过程中需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停车收费管理
必须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定
违法收费,重罚!
《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如应执行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定,违法收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停车后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办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这样就不怕停车乱收费了
这次规定
还有对僵尸车的处理
你家附近那辆破车
终于有方法处理了!!!
废弃机动车停放
违法停放废弃机动车
处罚并拖车
《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废弃的机动车停放在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共场所,并对废弃机动车的认定提供了依据。《办法》第五十五条对违反第四十六条规定,违法停放废弃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具体规则
大家可以看看海报
其中大家最关注的热点问题
9张海报图给你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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