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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容涉及保障受疫情影响单位经营、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贷款权益、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提取权益三方面。其中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延续4月份发出的政策。
新增部分包括:受疫情影响,公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将租房全额提取由之前的每月350元提高到700元。租房按比例提取的,提取比例和最高金额与以往不变。
《通知》全文如下:
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申请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其中,租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不超过1800元/月,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全额提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据实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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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单位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何种单位可申请阶段性支持政策?
东莞市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二)单位可申请何种阶段性支持政策?
1.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结束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2.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将同步下调;如果职工个人需要调高个人缴存比例,单位需另外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比例的,公积金中心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单位需缴存至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后才可提出上述申请,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单独申请亦可同时申请,时间均为12个月。单位需要提前恢复缴存或正常缴存比例,可去柜台办理“解除缓缴”或“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到期后如单位经营仍存在困难,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业务”或“缓缴业务”。
(三)单位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有什么办理条件?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缴存单位。
2.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即经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四)单位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渠道有哪些?
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五)单位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工会公章)。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无需提供)。
(六)单位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办结时限?
自录入系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职工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经批准缓缴的单位,缓缴期间该单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贷款时能否视同连续缴存?
答:申请权利不受影响。职工可提交提取申请,但租房提取或逐月划扣服务将会因单位降比或缓缴导致提取的金额减少甚至为零;申请贷款的,视为连续缴存,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缓缴业务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往前推算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本市缴存职工到外市购房申请贷款,可凭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或人事/行政专用章的单位证明材料(说明停/缓缴期间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向我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缓缴证明》(附件1)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该阶段性支持政策是否需要职工申请?包括哪些职工?
答:需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填写《涉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附件2)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附件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或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提交资料申请。具体包括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四类公积金借款职工。
(三)借款职工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需要什么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应提供医院收治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由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的隔离人员应提供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或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医疗部门或疾控中心工作证明、参加疫情防控的调令、通知或工作记录等。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应提供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本人真实性承诺等。
3.《涉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
4.本人正面照片(采用投递方式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拍照,否则不用提供)。
(四)借款职工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有什么受理方式?
借款人可以选择柜台、电子邮件、纸质邮件任一方式办理,公积金中心收到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及调整工作。详细请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政府服务热线12345。
1、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原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
电子邮箱:gjjywshz@dg.gov.cn
2、虎门办事处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3、常平办事处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园林路2号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4、塘厦办事处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爱民街3号塘厦镇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5、石龙办事处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石龙政务服务中心
(五)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提取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按照我市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职工正常缴存期间,职工月缴存额低于35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月缴存额高于35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70%、不超过1800元/月用于支付房租;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据实申请提取。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额提取的标准从原来的350元提升至700元,支持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度过租住住房。
(六)上述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是如何核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东建房〔2022〕8号),我市常住人口住房建筑面积为58.95㎡/人,同时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2〕30号),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25元/㎡/月,在维持按比例最高1800元/月租金提取的同时,本次阶段性将全额租房提取额度从350元提高至700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租房提取的,在双方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提取1400元,与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当。
三、阶段性支持政策适用期限
除阶段性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是今年4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纾困政策的延续之外,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自6月1日起实施,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东莞3岁以下托育机构
备案有新要求
托育机构注册名称
必须含有“托育”字样
新指南指出,托育机构注册名称将要求必须含有“托育”字样。
具体来看,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取得《营业执照》,机构名称必须包括“托育”字样,建议为“行政区划(镇街、园区)+字号+托育+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托育服务”。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机构名称必须包括“托育”字样,建议为“行政区划(镇街、园区)+字号+托育园”,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托育服务”。
更加明确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
与旧指南相比,新指南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更加细化和明确。
新指南明确,托育机构负责人必须提供《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证明将不能作为托育机构备案资料使用。保育员必须提供保育、育婴相关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幼师、学前教育等不能作为保育员。卫生保健员须提供《东莞市托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书》,或护理、卫生保健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市外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书将不能作为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进行备案。
托育机构要提供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托育机构是婴幼儿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新指南要求,托育机构要提供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主要指《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符合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用途包含“托育服务”,符合国家《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新指南还明确,托育机构自主经营食堂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不提供用餐的托育机构,也须提供不供餐证明。
托育机构须在
省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另外,新指南将在省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审核流程增加属地镇街(园区)初审,日常管理增加备案变更,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新指南明确,托育机构要登录广东省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https://syfw.gdwst.gov.cn/childcare-admin),注册账号并申请备案。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申请后,应当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符合备案条件的,受理通过备案申请。市卫生健康局在收到镇街(园区)受理通过的备案申请机构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
新指南还要求,各镇街(园区)在审核机构备案、变更及注销前,必须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东莞电子居住证
可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2022年6月1日起,符合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凭东莞市居住证实体证件或东莞市电子居住证在东莞市相关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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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候机楼各站点
恢复广州、深圳机场专线大巴发班
今天(6月1日)起,东莞城市候机楼各站点(南城/东城/松山湖)恢复广州、深圳机场专线大巴发班。班次信息可在微信公众号在线查询;机场大巴票已开售,可直接在线购票。
乘车须知
★配合防疫查验
进入候机楼大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须持有健康码绿码和进行公众场所码打卡。出行前,除需了解出发城市和机场最新防疫要求,还请提前了解所前往目的地城市的最新防疫政策,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防疫查验,文明健康出行。
★请提前购票
候机楼将根据旅客出行需求,适时增加班次,时刻会变动较大,发班车次以售票系统实际执行为准,请提前订购车票,以免影响出行。
★在线购票指引
机场大巴票,可提前在”候机楼微信公众号-机场专线-购大巴票”在线购买,已开通24小时在线购票服务。
★候机楼服务热线
0769-23151111(大巴) 22771111(机票)
回程须知
东莞37条公交线路服务时间调整
滨海湾片区12条公交线路调整
37条线路首末班服务时间调整
滨海湾片区线路调整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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