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越来越近了
烟花爆竹声也多起来
但是燃放烟花一定要注意
最近,东莞发生多起烟花引起的火灾
1月7日19点50分,东莞桥头镇一小区架空层沙发燃烧起火,值班物管发现后,迅速赶往现场拿灭火器对着火点展开灭火,19点53分将火扑灭,并将现场清理。通过调查后发现,起火原因为业主家两个小孩子在架空层放鞭炮将旧沙发点燃所致。
近日,东莞中堂镇也发生一起火灾,因有小孩在燃放烟花过程中,引燃通风管道发生火灾。
据了解,事发前有几名小男孩拿着烟花棒在玩耍,身边没有家长陪伴。只见他们在户外通风管道周围点燃了烟花棒,并将烟花棒插入通风管道内,火星散落各地,不慎引燃通风管道内可燃物,导致烟花棒在通风口内快速燃烧,浓烟迅速窜进工厂内部引起火灾。
近日,东莞塘厦某小区,12楼一户人家的阳台突发火灾。警员通过查看小区公共视频发现,事发前,两名小男孩拿着烟火棒在玩耍,身边没有家长陪伴。只见他们在小区广场上点燃了烟花,就在那一瞬间,烟火四溅,小男孩快速躲到一边。随后,附近的街坊们发现阳台起火的情况。
根据东莞政府部门发布的通告
对于烟花燃放有明确规定
何时、何地可以燃放烟花
是有明确规定的
很多镇街、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的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种类
可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
可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沙田镇立沙岛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虎门、麻涌、长安、
沙田(立沙岛除外)、洪梅、大朗、
黄江、樟木头、清溪、塘厦、
谢岗、凤岗、常平、桥头、横沥、
东坑、企石、石排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寮步、大岭山、厚街、道滘、
中堂、茶山、石碣、高埗、望牛墩
只有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各镇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下
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图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石步村东引河河堤,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图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文化公园西南角草坪空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
一是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面积约3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二是如下图2红色区域所示,道滘镇南丫村掌洲岛以掌洲路为界,掌洲路以北空地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
一是如下图1红色区域所示,滨河东路卓越浅水湾段区域:滨河东路阚江古庙段——滨河东路沿线以南——滨河东路华讯工地段西被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二是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就算是允许燃放烟花的地方,也仅仅只限“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他时间燃放烟花,都是违规的,违规最高罚款500元: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一定要注意了!
来源:东莞消防、广东公共电视台、东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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