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保安修剪厂区门外的芭蕉树摔断脚未获东家赔偿一事,有新进展。近日,东莞人社部门向当事人广东莞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莞邑公司)保安陈杰出具的答复意见书称,芭蕉树位于陈杰值守的工厂大门外20米,不属于工作场所,且芭蕉叶未阻挡车辆出行,修剪的行为并非工厂委派,此外,芭蕉树属于村民财产,修剪芭蕉叶未取得保安公司及值守工厂的同意,故对他的摔伤不予认定工伤。
12月19日,陈杰表示,他希望获得东家莞邑公司12万至14万元的赔偿。同日,莞邑公司方面代表则表示,行政部门对陈杰不认定工伤,他提出的赔偿应该要有依据,公司方面可给到七八万元的补偿。目前,双方就金额未达成一致。
据悉,目前陈杰已就不予认定工伤一事,向东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已对不认定工伤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东莞市人社局12月6日向陈杰出具的答复意见书,陈杰报称“2023 年8月18 日上班期间,由于陈杰值守的工厂大门口路边香蕉树叶遮住公司车辆出行,在当日13 时10 分左右,公司安排其及同事罗某某去砍掉芭蕉树,由于梯子断裂导致其从梯子上摔下,造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等”。
答复意见书显示,经系统查询,陈杰在东莞市无参保记录。东莞市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查明:
1、芭蕉树位于陈杰值守的工厂大门外20米处,不属于陈杰的工作场所;
2、芭蕉叶没有阻挡车辆出行,陈杰修剪芭蕉叶的行为非工厂委派,属于其自身行为;
3、陈杰修剪芭蕉叶的行为未经莞邑公司与值守的工厂同意,且芭蕉树不属于工厂财产,属于当地村民的财产,陈杰的行为也未取得村民的同意,属于非工作原因。
因此,人社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指引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陈杰摔落处,身后建筑为值守工厂大门。
据此前报道,今年8月,陈杰认为所在厂区门外的芭蕉树过长影响了厂区人员出入,修剪芭蕉叶是保安的职责,然而在修剪时不慎摔断脚,四处借钱住院治疗花费了超过4万元,且未获得公司垫付及赔偿。保安公司方面当时称,先等人社部门认定是否工伤再谈赔偿。
11月15日,东莞人社部门对当事保安陈杰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11月22日,莞邑公司所在地的寮步人社分局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不认可非工伤决定的陈杰称此次见面“谈得没啥进展”,莞邑公司代表周经理则强调,修剪芭蕉树并非保安的工作范畴,公司并未安排陈杰做该项工作,将给予他1万元生活补助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此事。同日,东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就陈杰不被认定工伤的情况回应称,人社部门将再一次实地调查核实其是否属于工伤,“后续再看是维持还是改变原有的结论”。
双方商谈补偿金额未达共识
据了解,在人社部门的组织下,陈杰与莞邑公司周经理于12月中旬再次进行了商谈。根据双方说法,陈杰方面提出12万至14万元的赔偿,莞邑公司方面表示仅可以给到七八万元的赔偿。目前双方对金额没有谈妥。
资料显示,陈杰罗列的补偿清单合计在12万至14万元之间。当中包括8月18日至9月21日住院期间的手术治疗费用和至今已经花去的治疗费合计5.5万元,伤残补贴以及一年后拆除脚跟钢板的费用合计4万元,此外,还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助补偿金、受伤以来公司少发的工资等。陈杰确认,若公司方面能拿出12万元补偿,他也可以接受。
12月19日,陈杰表示,“对方是基于我不是工伤,所以按照最低标准赔给我,目前我已经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了,再等等看复议结果。”根据陈杰出示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目前市政府已在12月7日,对他不服东莞人社局于11月15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19日,周经理表示,公司方面会本着依法依规的原则,以及考量人情道义,对陈杰的情况进行处理,目前已经专门成立了针对陈杰受伤一事的工作小组。
“目前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是非工伤,我们只能按照这个行政决定来进行协调补偿的问题。”周经理说,公司方面希望陈杰提出的补偿金额可以有依据,“你(陈杰)要说清楚按照什么规定,依照哪一款来提要求”,公司按照非工伤的情况,可以向陈杰补偿七八万元,但他说不接受。
此前,陈杰曾收到莞邑公司相关人员的告知,在12月劳动合同结束后将不再与他续约。对此,周经理作出解释称,保安是特种行业,陈杰受伤以后确实没法满足保安工作的需求,但考虑到双方还没有(就补偿事宜)谈妥,事情还没有处理完,所以公司目前不会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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