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道路货运超限超载现象久治不绝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相关事故频频发生
对此,广东出手了!
近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办法》共二十四条
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
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
路面联合执法和规范站点建设等方面
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
↓↓↓
01
明确政府和部门分工
一是明确政府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二是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职责(第五条);
三是要求从事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以及货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第六条);
四是要求车辆生产、物流等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第七条);
五是考虑到超限超载与货运市场秩序有直接联系,货运市场秩序混乱、货运价格不合理,会导致从业者通过超限超载来弥补运价下滑造成的损失,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第八条第一款);
六是考虑到近年来涉及货车驾驶人及相关执法行为的负面舆情事件时有出现,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相关执法行为,并加强对货车驾驶人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改善其从业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八条第二款)。
02
强化源头治理及溯源
一是为加强源头治超,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第十条);
二是为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事故隐患要责令排除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第十一条);
三是针对在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第十二条);
四是针对超限超载溯源难问题,要求行政机关收集、移送违法线索,要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和货车驾驶人配合溯源调查(第十九条)。
03
强化路面治理及规范站点建设
一是为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拒超,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不得放行未经检测的货车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超限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第十三条);
二是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定点联合执法行为(第十四条);
三是为加强非现场治超,鼓励科技治超,规范了路面治理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第十五、十六条);
四是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加强路面治超(第十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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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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