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广东9月1日起实施

9月1日起实施

试行期限2年!

广东医保药品单独支付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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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昨天(8月2日),据广东省医保局消息,切实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广东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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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知》,此次试行的范围为2023年广东省医保药品单独支付范围共计403个药品,其中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346个,竞价药品为17个,转为医保药品目录内常规药品的原国谈药40个。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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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国谈药单独支付政策。近年来,广东省相继出台“双通道”管理机制、国谈药不受相关考核指标限制等系列政策,促进国谈药落地。为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广东省医保局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制定了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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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

单独支付的定义、药品范围、

门诊、住院、异地就医

和监管等相关政策


单独支付的定义


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门诊和住院单独支付政策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门诊特定病种已享受特殊保障,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不实行单独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参保人住院的医保待遇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



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更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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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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