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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
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190元
即在原标准每人每月180元
的基础上增加10元
据悉,
本次调整后参保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
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
新标准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并补发7月份新老标准的差额
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868万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老年城乡居民
如果曾经在不同的地方
参加养老保险
间隔多年了
还能转移到现在参保的地方吗?
按照相关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
一般来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把养老保险转入自己的待遇领取地都是可以的!
那么,
曾经在不同城市工作过
该如何确定自己的待遇领取地呢?
一起来看看吧!
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是以满10年的地方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若都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地作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具体如下:
(1)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广东省内是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本省户籍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是终生保留的,建议小伙伴在待遇领取地确定后再办理也不迟,不需在每次变换工作时频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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