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二人被抓!紧急提醒!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朋友圈热闹了起来

不少微商在朋友圈售卖烟花

不仅有加特林、烟花仙女棒

还推出了组合优惠装

但请大家不要购买更不要转发

因为这可能是不安全的

甚至是违法的@东莞人!二人被抓!紧急提醒!

东莞就有两人

因为非法售卖烟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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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并标注可送货上门



01
望牛墩查处一起违规销售烟花


1月9日晚,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望牛墩镇智网中心联合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联合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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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检查人员现场查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3箱,执法人员当即对事主进行批评教育,向其宣传烟花爆竹销售的有关规定,明确其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并依据相关条款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予以没收,交由公安部门对其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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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莞城处置违规售卖烟花爆竹


1月2号上午,莞城街道北隅片区网格管理员在巡查中途经北隅中山路发现路边有一个年轻男子在大声吆喝叫卖,网格管理员立即上前,发现该男子用一辆便携折叠手拉车装了满满一车的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随意摆在路边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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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子收拾过程中,网格管理员在旁耐心等候并继续劝说,男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网格管理员作出郑重承诺,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不再随地摆卖烟花爆竹,并带着货物离开。至此该项违规售卖烟花爆竹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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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Q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Q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Q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是特许商品

生产销售都要有相应资质

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隐患突出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上下滑动查看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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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滑动阅览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

将迎来高峰期

这份安全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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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东莞消防 流行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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