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报警!已证实违法!全东莞人注意!

下雨天
行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
最烦燥的是什么?
那大概就是突然有一辆车
“fu”地一下开过来
把路面的积水溅起来
滋你一身水
终于有人报警!已证实违法!全东莞人注意!

飞车溅水 防不胜防
等反应过来 车已走远
躲过了狂风暴雨
结果还是成了落汤鸡
终于有人报警!已证实违法!全东莞人注意!

遇到这种事
各位街坊是不是都会自认倒霉?
但其实它是
违!法!的!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
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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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终于有人报警!已证实违法!全东莞人注意!
8月28日下午两点半
宁波余姚正下着雨
姜女士穿着雨衣
小心翼翼地驾驶电动车
前往单位上班
骑行至路口中央的姜女士
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
即使她已经“全副武装”
还是瞬间被泼了个“透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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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女士很是气愤
她回忆称
当时被“水帘”遮挡了视线
眼前瞬间一片漆黑
“有那么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到!”
当她恢复视线后
才发现
“始作俑者”
是一辆白色轿车
“当时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
道个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
但令姜女士更生气的是
那位驾驶员开着车扬长而去
浑身湿透的姜女士虽然生气
但由于急着上班
就只好先骑车赶去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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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更换的衣物
姜女士到单位后
只能把办公室空调设置为制热
硬生生将湿透的衣服慢慢烘干
后来越想越气
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
希望交警能够管管
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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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交警很快通过监控视频
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
依法对肇事驾驶人孟某某
处罚款200元
并当面对他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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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路段行车溅行人
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
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此前,山东一司机
故意开车加速通过
中学门口积水路段
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
并将该视频传播到网络上
后警方以寻衅滋事
对该司机做出
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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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很多情况下
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
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
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
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
容易引发追尾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
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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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驾驶人
遇积水路段要小心驾驶
被水溅的街坊
必要时可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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