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12日)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
《关于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
业务全网办的通告》

据通告显示:
自今日(9月13日)起
我市推行存量商品房抵押权
注销登记、转移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简称“三合一”)
全程网办模式
▼
关于推行存量商品房
“带押过户”业务全网办的通告
广大企业和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提升登记质量和办事便捷度,自2023年9月13日起我市推行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以下简称“三合一”)全程网办模式。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01
办理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仅存在一个有效抵押权登记且已纳入“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商品房和已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商品房。企业群众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全市通办”楼盘信息。
02
办理步骤
第一步,新抵押权人(即买方抵押权银行)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在线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申请系统”)创建“三合一”登记业务,填妥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纳税信息(含减免情形),上传收件材料后,发送给其他申请人进行签名确认。
第二步,买卖双方收到申请书签名确认的短信后,卖方需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完成电子签名。买方需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完成材料预览、选择领证方式、完成电子签名、缴纳登记费等步骤。买卖双方微信端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第三步,卖方抵押权银行登录“在线申请系统”,对申请书进行电子盖章确认。
第四步,各方完成申请材料的签名盖章后,由新抵押权人通过“在线申请系统”提交“三合一”业务,业务同时分发至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
第五步,税务部门完成计税后,短信通知买卖双方缴纳税费,线上缴税步骤详见附件2。
第六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登记部门受理“三合一”业务申请,市登记部门在线完成审核登簿。
登簿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查询或下载电子证照。
03
温馨提示
企业群众在办理上述业务时请优先选择网上服务。企业群众使用线上服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欢迎向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或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提升线上服务质量。

▲扫码查看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
线上“三合一”业务微信端操作指引(买卖双方)

▲扫码查看房产交易申报
智能办税在线缴税(纳税人端)操作指引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2日
此外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发布了
《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
非公证继承手续的通告》
原文如下
▼
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
非公证继承手续的通告
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2〕2991号)文件精神,为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现结合工作实际,自2023年9月13日起推行以下事项并通告如下:
01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一)优化非公证继承查验环节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申请人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二)压缩非公证继承公示时间
对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材料公示期限由60日缩减为30日。
02
推行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
(一)办理条件
1、适用情形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人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已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不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申请人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2)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电话确认、发函询问等方式发现申请人承诺情况不属实的。
(3)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4)待证明事项可由登记机构直接共享获取的。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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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失信惩戒
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情形骗取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有权终止办理,直接变更或撤销依据承诺制作出的不动产登记,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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