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粤S起飞失败
车主却说不知情
3月20日18时33分
塘厦公安接到报警称
在平山村寓北路发生一起
小车撞到道路中间石墩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塘厦公安交警迅速赶往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及现场勘查工作
而令人感到疑惑的是
驾驶粤S号牌小车的司机檀某
并非小车车主
执勤警力联系上了车主
通过核实,檀某与车主相识
两人相约聚餐
随后檀某向车主借了车
声称要去接另一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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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司机语无伦次
验完酒精还要检查身体
在现场
一辆白色小车“骑”在了石墩上
车头已经严重变形
雨刷还在摆动
车辆前方散落着
许多撞击后的破碎物
没想到吧
檀某借朋友的车
甚至也没告诉朋友自己喝了酒
随后
民警带檀某往
医院进行血样提取
得知要抽血
檀某竟然问民警:
能顺便做下身体检查吗?
经鉴定其血液中
酒精含量为127.4mg/100ml
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03
任性全因无知
无证司机被刑拘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檀某
提供相关证件时
檀某沉默不言,也不提供证件
民警通过系统查询
发现檀某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
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0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02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
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醉驾,后果更严重
在该起事故中,檀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对于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涉嫌醉驾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酒后驾车轻则伤,重则亡
作为朋友,应该彼此监督
为自己和对方的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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