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经历过噪音的骚扰:
装修的电钻声
隔壁熊孩子的吵闹声
楼上桌脚移动的摩擦声
楼下广场舞的音乐声
夜间施工声
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
各种噪音让人无比焦躁
有没有什么办法让这些噪音消失?
小编给大家送好消息来了
新修订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已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污染防治有法可依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罚款50万元!
新《噪声法》明确规定,在举行中考、高考时,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做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广东各地纷纷发布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通告,筑牢中高考“隔音墙”,为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近年来,广东多措并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安静权”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新《噪声法》坚持人民至上,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并将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
新《噪声法》坚持治标治本结合,加强源头防控。新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要求;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等。并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工作做出更具体地要求,做到精准科学治污,强化分类施策。
新《噪声法》还在提升制度效能,明确政府责任,坚持依法治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安静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即日起
“新噪声法”已正式施行
快来看看哪些变化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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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推动宁静小区创建活动
新《噪声法》在多方面提出新要求和规定,为广东噪声防治进一步指明方向。广东将依法启动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噪声污染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工业噪声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和文明施工等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先路(企)后房和先房后路(企)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和建设宁静小区等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制度,为广东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广东还将推动宁静小区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为宁静广东树立标杆。推动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组织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
以下这些噪声都将治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我们遇到了噪声困扰
该怎么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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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先与排放噪声的个人或单位友好协商,通过调整播放音乐时间、降低噪声措施等方式,妥善解决双方的噪声纠纷。
因噪声影响遭受个人损害的,可以留存好关键证据,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进行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投诉热线反映。
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情节严重,有充分、完整证据证明自身因噪声污染造成个人损失或精神伤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噪声制造者停止侵害。切勿冲动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纠纷!
和谐家园的构建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让我们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和谐
自觉减少噪声排放
共同营造宁静和谐、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同意的请转起来!
来源 | 东莞阳光网综合广东普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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