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一、参保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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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职工子女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
16周岁以下职工子女以及新增子女参加居民医保。


二、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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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职工子女,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需在6月15日前到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
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职工子女,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16周岁以下职工子女和新增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在7月28日前到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三、所需资料


四、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02
4月初
东莞发布社保费缓缴政策内容
现在
社保费缓缴扩大至5个行业
养老保险费也能缓缴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三、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申请缓缴方式
网上办理
企业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线上办理申请。
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路径:综合申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
现场办理
携带加盖公章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温馨提示
1、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3、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对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填写《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以及《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书》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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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医保、东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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