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将迎来一个新校名
例如:
同意东莞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东莞学校
变更学校名称为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
同意东莞市波利亚外国语学校
变更学校名称为东莞市博立雅外国语学校
市教育局公布的批复中同时提到,同意上述学校变更校名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事实上,在2021年8月,位于桥头镇的东莞老牌民校——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东莞石竹学校已率先进行了校名变更,新校名为“东莞市石竹实验学校”。
2021年7月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下同)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③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从上面的学校可以看出,东莞的“公参民”学校主要属于第三类。
在《通知》给出的对应处理方法中,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新建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为公办学校。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这也意味着,到2023年秋季学期之前,东莞将会有一批民办学校更改校名或者实行转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将退出历史舞台。
未来“公参民”类的学校,要么转为公办学校,要么完全转由社会承办,与公办学校脱钩,不得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也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据东莞市教育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全市民办中小学296所,而根据《通知》要求,接下来东莞还将有一批民办学校迎来更名或者实行转制,进一步剥离“公办学校”元素。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继续办民校需符合六个条件,即教师独立、招生独立、办学独立、教学独立、行政独立和财务独立。如皆符合“六独立”,在校名上与公办学校切割后,仍可继续办学。
以及变更成什么新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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