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东莞人注意了!
市医疗保障局发重要提醒:
5月6日22时——5月10日8时
全市医疗保障
(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
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届时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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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东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东莞定于5月10日8时起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原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
为此,市医疗保障局发出重要提醒:在信息平台上线切换期间,将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障(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下同)相关业务。
市医疗保障局介绍,其暂停服务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具体为:停止服务时间为5月6日22时起;恢复服务时间为5月10日8时,在此期间各级医保、社保部门和各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单位等将暂停医疗保障相关业务服务,市内、外各定点医疗机构将暂停医疗保障联网结算。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疗保障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引做好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市医保局或各镇街医保分局咨询。
将暂停哪些医保业务?
(一)暂停市内医疗住院和生育住院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办理入院或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补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二)暂停产前检查、社区门诊(不含转诊)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先现金垫付,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补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三)暂停特定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和住院及社区门诊转诊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先现金垫付,待恢复服务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社区门诊转诊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四)暂停异地住院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东莞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参保人可向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支付医疗费后,到本市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办理入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补办入院手续。东莞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的,可由医院先出具纸质版转院证明,恢复服务后再由医疗机构在系统上进行补登记。暂停服务期间,异地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补办入院手续;办理出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或参保人垫付相关费用后按参保地零星报销要求申请医疗费报销。
(五)暂停医保待遇核发
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如零星报销费用划拨等将暂停核发,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及核发;部分待遇款项受系统上线影响,可能延期核发。
(六)暂停公共服务渠道
暂停服务期间,“粤省事”“东莞医保”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经办业务。
(七)终止村(社区)参保人生育津贴自动拨付及用人单位生育津贴网申业务
恢复服务后,未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人需到经办机构办理。
(八)终止异地就医备案网申业务及现有微信端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恢复服务后,参保人可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省事”和“粤医保”等线上渠道办理。
(九)医保个账使用不受影响
已使用医保个账支付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重复支付。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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