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环境?
零!容!忍!
东莞蓝天保卫战一直在行动
然而还有这么一群人
3月4日,塘厦镇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两家偷排企业。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一家企业研磨清洗机旁设有水渠,水渠和地面有积水,水渠通向被打通的楼上污水管,研磨清洗车间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污水管流至市政管网。
另一家偷排企业在林村,执法人员在排查截污管网时发现一污水渠有白色废水流出,根据水流走向进行溯源,执法人员立即锁定目标为某工业园分租厂房二楼的一家“散乱污”企业正在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水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研磨废水经地面汇集后流入PVC管道连接至一楼污水渠引至厂外污水管网。
针对两家企业上述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现场制作双笔录,并分别作出责令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及立案查处的处理结果。
3月8日,谢岗生态环境分局在开展行动时,排查出涉水违法行为企业2家,并依法对1家涉嫌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到雨污分流收集井的企业进行现场查封。
据悉,谢岗生态环境分局还委托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两家涉事企业的废水标准化排放口、厂内观察井进行了取水样检测,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环境违法刑事责任的权利。
五宗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别发生在清溪、黄江、横沥等镇。
涉案被告人设立无牌无证加工厂,从事电镀产品加工,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将生产废水直排到土壤或下水道中,造成环境污染。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后进行查处,经对废水样品进行检测,相关重金属元素指标均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审理,王某成、卓某权、方某华、林某敏、欧某永均系无证照经营电镀五金加工,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出,均严重污染环境。卢某标系明知他人无排污设施而提供场地。
以被告人王某成的案件为例,其无证照工厂的排放口废水、泥坑存水等废水各种重金属均严重超标,排放口废水总铬超标1600倍。
东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宋坤鹤表示,该类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将依法支持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经济制裁的力度。
小编在此提醒生产经营者
涉嫌破坏环境的可能面临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惩处等
多重责任
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
违法犯罪必将难逃法网
来源 | 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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