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61号)
根据目前我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调整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区)、住宅小区等有序开放所有出入口,外来人员和车辆,包括访客、外卖、快递、投递、家政服务、装修维修等人员经测温、扫场所码、落实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查验绿码无误后可正常出入。省外来(返)莞人员和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含参照管理地区)来(返)莞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告。
二、继续做好公共场所防控。公共场所(含密闭经营场所,下同)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提醒进入的市民群众正确戴口罩,密闭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人员接待量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公共场所要严格查验行程卡,行程卡带星号或红、黄码人员不得入内(医疗机构除外)。全市宾馆、酒店和其他有住宿功能的场所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住宿客人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行程卡带星号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并按程序报备,行程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严格落实疾控部门要求的健康管理措施。
三、继续做好聚集性活动管控。大型活动、会议、培训等群体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四、继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动态,自觉养成防疫习惯,少扎堆、少聚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场所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因没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疫情仍在高位运行,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来(返)莞人员采取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实施14天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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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十八里店乡、建外街道、劲松街道、南磨房乡)、房山区(窦店镇、长阳镇、阎村镇、韩村河镇)、通州区新华街道、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清河街道)
中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实施3天居家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1、3、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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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丰台区、昌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海淀区(除北太平庄街道、清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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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唐山市路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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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营口市大石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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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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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除潘家园街道、十八里店乡、建外街道、劲松街道)、房山区(除窦店镇、长阳镇、阎村镇、韩村河镇)、通州区(除新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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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环球国际商贸中心(步云天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御景湾、湛江市(廉江市良垌镇、遂溪县黄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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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
实施3天居家隔离+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 1、3、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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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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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营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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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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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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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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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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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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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除朝阳区、房山区、顺义区、丰台区、昌平区、通州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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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和东丽区5月11日以来
(一)对5月1日以来有广州市荔湾区环球国际商贸中心(步云天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御景湾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算。
备注:(1)离开7天及以下,补齐居家隔离,再开展居家健康监测;开展4次核酸检测。(2)离开7天以上,补齐居家健康监测:离开8至10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离开11至13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3)离开14天及以上,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
(二)对5月1日以来有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除步云天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除御景湾)旅居史的实施3天居家隔离+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算。
备注:(1)离开3天及以下,补齐居家隔离,再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开展3次核酸检测。(2)离开3天以上,开展自我健康监测:离开第3至第10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离开第11至第13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3)离开14天及以上,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
(三)对5月1日以来有除(一)、(二)外的广州市荔湾区、佛山市南海区旅居史的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
(四)除(一)、(二)外的广州市荔湾区、佛山市南海区的莞穗、莞佛通勤人员必须保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
(一)对4月22日以来有湛江市(除廉江市良垌镇、遂溪县黄略镇)旅居史的按我市“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相应的管理。
1. 对4月22日以来湛江市坡头区巾帼仓储有限公司来(返)莞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2. 对4月22日以来湛江市坡头区来(返)莞人员实施“3天2检(间隔大于24小时)”居家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3. 对4月22日以来湛江市来(返)莞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对4月22日以来有湛江市廉江市良垌镇、遂溪县黄略镇旅居史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算。
备注:(1)离开7天及以下,补齐居家隔离,再开展居家健康监测;开展4次核酸检测。(2)离开7天以上,补齐居家健康监测:离开8至10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离开11至13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3)离开14天及以上,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
(一)从5月15日起,对有上海旅居史的来莞人员(物流保供、已提前报备并落实闭环管理的货车司机除外),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算。其中,经核实属于上海封控区、管控区来莞人员,实施“14 天集中隔离(自费)”健康管理措施(第 1、3、7、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二)5月15日(不含)以前的继续采取原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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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上地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莞的市民,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来源 | 东莞发布、东莞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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