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此前公布的《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那么
网约车管理细则具体有哪些变化?
想开网约车,你够格吗?
来来来
直接敲黑板!划重点!
从事网约车经营要符合什么条件?
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网约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部门。逾期未交回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注销该许可证。
对比此前规定
新规不仅对经营者要求非本市企业法人
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在明确了取得经营许可后
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提供网约车服务的
将被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对网约车有什么要求?
根据要求
其它要求
来源 | 东莞阳光网、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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