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还记得
“高楼抛苹果砸伤女婴案”?
昨天开庭了!
12岁女孩从家里高楼上随手扔下的苹果
砸伤他人,面临544万元的索赔!
去年3月9日,塘厦一小区内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当天姥姥带着3个月大女婴在小区内散步,女婴趴着姥姥肩上睡着了,没想到楼上掉下了一个咬了后的苹果,砸中女婴头部。掉下来的苹果瞬间变成了渣,女婴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创伤性休克…”。
最后经过法医鉴定,女婴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
由于没有目击者,也没人主动出来承认 ,后来警方通过苹果上的DNA逐户排查,最终找出肇事者——24楼的12岁女孩小星。
4月18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12岁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被伤女婴父母(原告)说,女儿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其女儿先后7次住院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扣去已支付的75000元后,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29元(其中医疗费363836.72元,护理费4268171.39元,残疾赔偿金74574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2019年4月18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称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该条款属于强制条款,而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表示,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今日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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