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新围社区奖学金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弘扬扶贫济困、慈善助人的中华传统美德,鼓励新围籍学生勤奋好学,为本社区培养更多杰出人才,为国家为家乡争光贡献,同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征求本社区乡贤和捐助人意见,经社区党委及居委研究决定,经新围社区居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特确定本奖学金奖励方案。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
动员新围社区乡贤、外商投资者、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捐助,充分尊重捐助人的意愿,突出奖学金的公益性,捐助资金只能用于奖励及帮扶新围籍学生,专款专用,不可作其它用途。为保证奖学金方案持续性,本奖学金实行不定期接受捐赠(募捐)。每年定期向新围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居民以及所有捐助人公布奖学金收支情况。
三、奖励及帮扶的对象、范围
(一)新围户籍学生,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二)其父亲户籍或原籍是新围社区的学生,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三)个人荣获国家、省、市级三等奖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竞赛、展演活动等表彰的在读新围户籍学生。
(四)中考考上东莞高中八大校新围户籍学生。包括: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新围户籍学生:
1、在读户籍学生因其家庭成员或本人长期患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缴交学费存在困难的。
2、在读户籍学生因丧父或丧母或父母年老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学费缴交存在困难的。
四、申请认定依据
(一)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后,凭国内高等院校大专、本科录取通知书原件等为申请认定依据。
(二)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考试后,凭国内高等院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等为申请认定依据;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予奖励。
(三)个人荣获市级(含)以上表彰的在校新围户籍在读学生,凭相关表彰证书原件等为申请认定依据。
(四)参加东莞市中考考上东莞高中八大校新围户籍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为申请认定依据。
(五)经在读新围户籍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所属小组的干事复核,提交新围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进行民主决策程序后确定是否符合帮扶条件。
五、奖励及帮扶标准
1、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2、被国家985、211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非全日制不予奖励)。
4、被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且属国家任务生(正取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A线)、3000元(B线)。
5、通过高等院校统招的方式由全日制专科考入全日制本科(专升本)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6、被普通全日制大专院校录取且属国家任务生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7、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的新围户籍在读学生,根据级别奖励1500至3000元,其中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奖励3000元、获得省级表彰的奖励2000元、获得市级表彰的奖励1500元。
8、中考考上东莞高中八大校新围户籍学生奖励2000元。
9、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一律不予奖励。
10、家庭经济困难户籍在读学生的学费帮扶金额,由新围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也可由捐助人确定帮扶金额,并向新围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注:除本条第7项、第10项外,其他奖励不重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条例第7项同一事项表彰,只按最高表彰奖励。
六、申请及发放时间
奖励金申请认定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16日至8月26日,并于每年8月底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七、申请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学生本人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八、申办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曾小姐 85933770
地址:新围社区居委会一楼大堂前台
九、附则
1、每年奖励及帮扶情况于当年9月份对外公布,并印发给捐助单位及个人以便监督,并及时向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居民公布,公布的方式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公布栏张贴、会议等方式。
2、被国内大专、本科院校录取的学生,自录取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超过2年未申请奖励的,一律不予补发。
3、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的学生,自相关表彰证书发出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未申请奖励的,一律不予补发。
4、被中国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生、研究生,均须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后奖励 。
5、被国外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奖励。
6、其父亲户籍或原籍是新围社区的学生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新围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素材来源:新围社区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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