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惠州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行为,厘清私人小客车合乘与非法营运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2月7日正式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及费用分摊标准,并划定与非法营运的界限。
来源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据了解,新规将于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据了解,惠州市目前主要私人小客车合乘平台为滴滴、哈啰、嘀嗒、高德等。目前各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注册超17万辆,月活跃约4000辆),合乘者(注册超150万人,月活跃约2000人),合乘出行订单量(工作日约1~2万单,周末及节假日约2~3万单)。(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
因此,《规定》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性质、合乘提供者、合乘平台等作出了规定。
合乘的定义: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的性质: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等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行使和承担。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道路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范围。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②使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③在合乘平台实名注册,并如实提供个人及合乘出行车辆等信息。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
合乘平台应当做好合乘出行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①建立并落实合乘出行提供者背景核查动态机制。
②合乘平台应制定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合乘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保护合乘各方信息安全。
④建立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合乘各方的投诉。
为防止合乘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规定》对服务频次和费用作出明确限制。
①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
②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不得同时使用多个平台实现多批乘客合乘。
③同一合乘平台实现合乘出行的,每次合乘不得多于两批次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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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要求分摊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4次。
针对跨市出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等因素,借鉴广州、东莞、茂名等市做法,明确有跨市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2次。
《规定》明确对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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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等候费、返空费、夜间补贴等费用,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
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并在合乘平台提前确认分摊比例。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规定》强调,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
跨市合乘出行的,起始地对合乘费用标准、合乘出行频次有不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对于拼车和顺风车,相信不少网友都坐过,尤其对部分网约车司机在不同平台“揽客”的行为深有感触。有时候乘坐拼车,会遇到司机绕路,导致上班迟到;而乘坐顺风车,关于高速费的问题,也成为司机和乘客争论的焦点。
《新规》将在3月10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拼车和顺风车存在的问题,或许会起到消弭的作用。
对于惠州发布的拼车、顺风车新规
大家觉得这个政策
对当前网约车现状会产生哪些影响
东莞也会跟进吗?
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聊聊
来源:西子湖畔、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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