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刘少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或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厂房租赁、土地使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少康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少康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终止其厚街镇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东莞
东莞好生活—就在我们身边!
这里发布一切与东莞有关的事情!
东莞吃喝玩乐
声明:本文来自掌上东莞用户投稿,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掌上东莞号”用户上传并发布,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作品版权归源作者所有,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代表掌上东莞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仅供交流分享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