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东莞拟放宽入户门槛!
有房就可入户!
近日
东莞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增加稳定居住
就业入户事项意见的公告》
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
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
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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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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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市公安局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注意事项
(一)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二)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 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我市“莞 e 申报” 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三、其他说明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的入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监督 管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东府办〔2024〕13 号)执行。
有关意见或建议
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
向东莞市公安局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
1️⃣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互联网邮箱: dggahzk@163.com 。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91号东莞市公安局办证大楼1509室 ,(邮政编码:52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的意见”字样,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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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公安局、严实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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