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刘某某被拘!

近日
广东警方公布10起典型案例
其中

包括

东莞刘某某被拘!

一、冯某恶意捏造“某公司骗取投资人资金”网络谣言案
广州网民冯某为博取点赞和关注,在某平台发布某公司活动视频,并虚构添加“公司榨干他人血汗钱”“企业某些人有没有成为帮凶,骗取投资人的钱”等文字。该信息发布后,引起网民高度关注,严重影响相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

二、汤某某编造“西藏阿里献血事件”网络谣言案
汕头网民汤某某为吸引眼球、获得私利,编造、发布“阿里地区红十字会6.10假血浆事件调查揭晓,涉事女干部曝光”等虚假信息。该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郑某某编造“女朋友要跳楼自杀”网络谣言案
惠州网民郑某某与女朋友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因无法找到其女朋友,便在网上编造发布其女朋友要跳楼自杀的虚假信息,以此让公安机关或群众帮忙寻找。该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余某某编造“某学校篮球场偷小孩事件”网络谣言案
惠州网民余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故意在网上编造惠州市惠城区某学校篮球场发生偷小孩子事件,并通过某新闻平台公开发布。该谣言信息引发网友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五、刘某某编造“东莞大火烧死十多人”网络谣言案
东莞网民刘某某为吸引流量,拍摄了一个厂房起火视频并故意编造“东莞发生大火灾,死亡十多人”的虚假信息,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该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六、黄某某编造“江门2名女子被强奸”网络谣言案
江门网民黄某某为博取流量,增加关注度,故意在某平台发布“江门2名女子被强奸”的虚假信息。该谣言信息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七、庄某某编造“开发区有失踪女孩在垃圾桶里被杀”网络谣言案
湛江网民庄某某为吸引眼球,编造“硇洲南港小学有失踪女孩在垃圾桶里被杀”虚假信息。该谣言信息引发网民热议、转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八、吴某某编造“八台车连撞基本上全是女司机”网络谣言案
清远网民吴某某为吸引流量,增加关注度,故意编造“八台车连撞基本上全是女司机”的虚假文字视频信息,并通过网络视频平台公开发布。该谣言信息引发网友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九、林某某对郭某某实施网络暴力案
汕头网民林某某为报复女友郭某某与其分手,编造“郭某某自己有老公、到处和情人秀恩爱”等虚假信息,并附上郭某某的裸照及聊天记录发布到微信群,实施网暴。相关信息引发网民热议、转发,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李某某对梁某某实施网络暴力案
云浮网民李某某为博取关注,编造“梁某某是按摩技师兼卖淫,新兴共享单车,谁有钱给他就跟谁睡”虚假文字信息,并附上梁某某个人信息及生活图片,通过朋友圈、某平台等公开发布,实施网暴。相关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再次提醒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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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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