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0人被刑拘!都是因为……

1月20日,据东莞市公安局消息,2023年12月份以来,东莞公安迅速组织开展涉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治安部门联合属地分局连续破获4宗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案,成功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4个,刑事拘留10人,收缴烟花爆竹2764箱,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据介绍,去年12月22日,虎门分局破获一宗涉嫌非法经营案,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1个,刑拘2人,收缴烟花爆竹700箱;12月31日,高埗分局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1个,刑拘3人,收缴烟花爆竹1440箱;今年1月4日,万江分局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1个,刑拘3人,收缴烟花爆竹204箱;1月6日,石碣分局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1个,刑拘2人,收缴烟花爆竹420箱。


东莞10人被刑拘!都是因为……

涉案嫌疑人。


东莞警方提醒,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东莞10人被刑拘!都是因为……

相关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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