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APP进校园”市镇校管理责任体系。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辖学校“教育APP进校园”的监管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行政、教研、技术部门分工协作,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对口负责所属中小学选用教育APP的行政统筹、教学管理、技术把关等监管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承担“教育APP进校园”的主体责任,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对各自负责的工作事项承担具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选用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要求使用教育APP,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前提;二是要严格选用标准、控制数量,要从经教育部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网址:https://app.eduyun.cn/)中选用;三是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未经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APP,不得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查,未经备案审查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APP选用小组,成员包括学校行政、学科教师、技术人员、家长和学生代表等,在经教育部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中进行选用,同一类型的备选教育APP不得少于3款,选用小组结合使用必要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评分,确定选用名单。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选用的,参照以上流程组织不同学校代表确定选用名单。
三、落实公平、免费原则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要求使用教育APP,要严格落实“教育APP进校园”的公平、免费原则。不得以是否购买教育APP服务作为分班前置条件,不得对未购买教育APP服务的学生区别对待。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须免费面向学生提供,学校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支付企业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按照有关采购要求,统一采购符合选用要求的教育APP应用服务并向全镇街(园区)、全校学生免费提供。
四、落实备案审查制度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要求使用教育APP,坚持“凡进必审”原则,学校确定选用的教育APP应当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后才可投入使用。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辖区内学校提交的选用申请,市教育局负责审查市直属学校、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的选用申请。申请备案方式:登录莞教通(https://www.dgjy.net)-【工作台】-【办事服务】-【办事中心】-【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移动应用进校园备案审查申请】。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审查是否履行选用机制,是否符合公平、免费原则,是否规范使用等。在审查通过后,统一要求使用的教育APP还须按照《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五、着力规范教学行为
作为教育、管理工具,学校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娱乐游戏。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使用教育APP公布学生成绩排名以及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家长确有需要,可向其提供经教育部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网址(https://app.eduyun.cn),由家长自行登录查阅,按需自愿选择。学校、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统一推荐使用教育APP,统一推荐使用教育APP须落实选用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推荐使用的教育APP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学校要结合智慧校园建设,不断优化提升数字化基础环境,充分利用学校多媒体设备,积极为学生开展听说类练习创造条件。
六、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将规范“教育APP进校园”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学习,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关注学校最小组织单元“教师”个人对政策落实的影响,学校要落实各学科教师完全明晰“教育APP进校园”的公平、免费、“凡进必审”等原则性要求,做到应知应会,提升全员科学使用APP素养,培养全员规范使用APP习惯。加强工作纪律教育,学校、教师不得通过要求使用、推荐使用教育APP违规获利。
七、着力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将教育APP使用情况和成效纳入日常督导、检查范畴,定期开展摸排、督查、抽查,对存在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落实整改。要落实内容安全,如发现有害内容信息要及时处置,要落实数据安全,切实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管理和使用教育APP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好“教育APP进校园”有关政策宣传,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建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痛点难点问题。
八、着力强化考核问责
市教育督导部门将“教育APP进校园”管理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教育主管部门将教育APP备案等管理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约谈、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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