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以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再次提醒各位
骑电动车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记得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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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交警、东江石排、抖音、网友截图、青春东莞,东莞本地生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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