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东莞人经过这些路段注意!

各位司机朋友出行注意了!

东莞多镇街发布交通管制通告

还有路段改为单向行驶

多镇街新增电子警察

赶快一起来看

👇👇👇


01.

塘厦古寮三路改单行

走错了记3分罚款200元

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秩序,塘厦公安交警经过实地调研和征询沿线居民和商户的意见,决定对古寮三路路段更改为单向行驶。 


即日起!东莞人经过这些路段注意!


实施单行后,由古寮三路往医院方向行驶的车辆、由古寮三路上高速的车辆经过鹿苑路切入蛟平大道,形成顺时针微循环,能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而古寮三路往林坪路方向,也需经过鹿苑路切入,进而分流车辆减少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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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设置一个月的适应期

塘厦公安交警会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执法力度,设置为期一个月的适应期,在适应期内,交警部门对冲单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教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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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3分,罚款200元。


02.

桥头长青路至桥鸿路实施

中、重型货车禁行交通管制措施

8月18日起,桥头镇长青路至桥鸿路实施中、重型货车禁行交通管制措施。


01

具体管制措施 

(一)禁止通行时间:

每天7:00至20:00中、重型以上货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下统称大货车),专项作业车参照货车执法。


(二)以上交通管制措施设置1个月警告教育过渡期至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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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禁行路段交通管制措施示意图


02

设置1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警告教育;过渡期后,在禁行时间违反规定进入相关路段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03

交警提醒 

禁行交通管制措施自2023年8月18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遵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守法出行。


03.

企石部分道路

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为优化企石镇交通组织,规范镇内载货汽车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石镇实际情况,决定自2023年9月11日起,对企石镇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01

管制区域和管制措施

1、东江大道(东江大道黄大仙路路口—东江大道建塘路路口)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2、宝石路(宝石路人民路路口—宝石路江滨路路口),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3、企桥路(企桥路永发路路口—振华路湖滨北路路口),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4、振华路(振华路湖滨北路路口—振华路宝石路路口),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5、振兴路(振华路宝石路路口—振兴路桥),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6、黄大仙路(东江大道黄大仙路路口—振兴路桥),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7、环镇路上洞村段(东平大道环镇路路口—环镇路上洞一横东路路口),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环镇路清湖村段(环镇路企桥路路口—环镇路湖泉路路口),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8、湖滨南路(东部快速企石跨线桥路口—振华路湖滨北路路口),每天7:00-22: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9、湖滨北路(振华路湖滨北路路口—湖滨北路江南大道路口),每天7:00-22: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上下滑动查看


02

温馨提醒 

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环卫、园林绿化、路桥等市政养护)、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等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新能源牌照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0日。


03

限行措施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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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执法缓冲期说明 

1、 中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2、本管制措施设置1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对违反管制措施的车辆,原则上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教育警告。


东莞这几个镇街

新增了电子警察进行交通违法抓拍

🔽🔽🔽


04.

清溪新增电子警察

清溪公安分局今日发文,清溪已陆续启用18处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01

18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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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具体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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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时接听电话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记3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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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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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信号灯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记6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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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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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

机动车辆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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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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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让行人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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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桥头新增电子警察

桥头交警大队决定自2023年9月17日起启用1套中、重型货车冲禁区和3套太阳能违停球抓拍设备,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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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路建设银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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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头镇工业路上悦汇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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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桥光大道第三小学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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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桥光大道镇政府路段


06.

常平新增电子警察

常平公布新增电子警察安装点位,并于2023年8月22日起正式投入执法,希望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予以公告:


01

电子警察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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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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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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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寮步新增电子警察

关于寮步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寮步大队在辖区14个路段(详见表)新增电子警察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配套法规,现将东莞市寮步镇新增电子警察安装点位予以公示,并于2023年8月29日起正式投入执法,望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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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公示期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示期满后将在上述路段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寮步大队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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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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