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金、补贴电费…刚刚,东莞发布申报指引!

前几天
东莞发布了
《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


很多街坊问
政策怎么落实?
减租金、电费补贴…具体如何申请?
就在刚刚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
相关申报指引
赶紧往下看

减租金、补贴电费...刚刚,东莞发布申报指引!



01
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一)落实原有市属国有物业减免3个月租金


1.减免对象
在我市承租市属国有企业自有物业的制造业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减免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9月底前承租已满3个月的对象给予3个月租金减免。

3.减免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不跨年实施。

4.申请方式
免申即享。

5.政策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www.dg.gov.cn/dggzw/gkmlpt/content/3/3975/post_3975006.html#3904

6.政策联系人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林子桦、邓鸣武
联系方式:
0769-22223116、22223029

(二)属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

1.减免对象
在我市承租镇属物业的制造业企业。

2.减免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9月底前承租已满1个月的对象给予1个月租金减免。

3.减免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不跨年实施。

4.申请方式
免申即享。

5.政策联系人(区号:0769)
南城街道 赖启承 22880995
万江街道 叶智辉 26381551
东城街道 袁浚钧 22331391
莞城街道 陈健    22102978
石碣镇    庄权灏 86326927
高埗镇    黄金钟 81136223
石龙镇    曾婵芳 86181222-205
寮步镇    陈伟杰 83325369
大岭山镇 李嘉荣 83353918
大朗镇    邝镇霖 82816966
横沥镇    吴运良 81018065
东坑镇    徐陶陶 83381103
企石镇    潘桂平 86762668
石排镇    叶淑芬 86553309
茶山镇    叶伦裕 86640591
长安镇    孙洁贞 85533913-483
沙田镇    黎润平 88868005
虎门镇    陈伟文 85183199
厚街镇    王自强 85875833
中堂镇    黎毅斌 88811265
望牛墩镇 邓应霖 88856978
麻涌镇    袁沛光 88233377
洪梅镇    林佳娜 81330128
道滘镇    叶玉华 81332712
常平镇    任妙莲 83555555
黄江镇    欧志兴 83361332
谢岗镇    谢旭贤 82121999
桥头镇    莫浩华 82362609
塘厦镇    赵效华 87900988
樟木头镇 黄俊豪 87713422
凤岗镇    张凯羚 87507329
清溪镇    刘晓一 87366290
松山湖    蒋希曦 22892116
滨海湾    赵琪琪 26889939

(三)倡导村(社区)所属集体物业对制造业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

1.减免对象
在我市承租村(社区)集体物业的制造业企业。

2.减免标准
倡导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9月底前承租已满1个月的对象给予1个月租金减免。

3.减免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不跨年实施。

4.申请方式
由各镇村(社区)单独发布通知。

5.政策联系人(区号:0769)
部门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祝宇东
联系方式:
22832761

各镇街(园区)联系方式:
南城街道 赖启承 22880995
万江街道 叶智辉 26381551
东城街道 袁浚钧 22331391
莞城街道 陈健    22102978
石碣镇    陈慧平 86332033
高埗镇    黄金钟 81136223
石龙镇    李转仪 86107088
寮步镇    韩永星 83210228
大岭山镇 李嘉荣 83353918
大朗镇    邝镇霖 82816966
横沥镇    刘淑玲 83722825
东坑镇    徐陶陶 83381103
企石镇    潘桂平 86762668
石排镇    邓翠珍 86555015
茶山镇    叶伦裕 86640591
长安镇    陈洪坚 85533913-253
沙田镇    叶耀辉 88865998
虎门镇    陈伟文 85183199
厚街镇    陈少平 85823772
中堂镇    黎毅斌 88811265
望牛墩镇 陈远迹 88854420
麻涌镇    何凌霄 88220138
洪梅镇    邓秀群 88430078
道滘镇    卫雪莹 81332261
常平镇    莫淑娴 83813211
黄江镇    欧志兴 83361332
谢岗镇    谢旭贤 82121999
桥头镇    莫浩华 82362609
塘厦镇    赵效华 87900988
樟木头镇 黄俊豪 87713422
凤岗镇    张凯羚 87507329
清溪镇    刘晓一 87366290



02
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
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市镇3:7比例分担,对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两高”企业除外),按照全年用电费用不超过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已享受今年稳工促生产用电补贴部分不作重复补助。

1.补贴对象
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两高”企业除外)。

2.补贴标准
对企业全年用电费用不超过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已享受今年稳工促生产用电补贴部分不作重复补助。

3.补贴发放时间
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数据反馈后2个月内。

4.申请方式
免申即享。

5.政策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材料工业科赵淑敏
联系方式:
0769-22235700
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黄裕民
联系方式:0769-95598


03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提升莞企转贷资金使用效率

1.惠及对象
适用于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各经济联合社及类似的机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和稳定,镇街、园区重点扶持发展,但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申请。

2.资金使用范围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用于转贷的贷款,仅限于由注册地在东莞市辖内的法人银行机构和注册地在市外的法人银行机构在我市辖内所设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3.运作银行机构
需与市金融工作局和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三方协议》的银行机构。

4.专项资金限额
单家企业单笔申请资金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亿元、最少不低于200万元;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可同时申请使用多笔符合要求的资金,但同时使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

5.资金使用期限
专项资金用于帮助企业转贷的,原则上使用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足5天按合同约定方式计息)。

6.利息费用计算公式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金额×银行转贷贷款年利率÷360×合同约定天数(不足5天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

7.政策有效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操作流程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用于转贷的,必须是企业名录数据库范围内企业,且具备后续还贷能力。
(1)原则上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企业填写《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准备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转贷续贷资料和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要求企业按资料清单准备的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用款申请。
(2)贷款银行对企业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明确是否同意转贷;如同意则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须贷款银行在莞最高级别机构签章),同时由转贷银行在莞最高级别机构出具《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业务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审核后,转贷银行将《申请表》、《承诺函》(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档材料)和企业按资料清单准备的转贷材料提交至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在收到转贷银行的《申请表》、《承诺函》及企业按资料清单准备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若核查无误则予以批准。

9.政策文件链接
《关于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https://jrj.dg.gov.cn/zwgk/zcwj/content/post_3816776.html

10.政策联系人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0769-26261617

(二)动辖内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合作,“见贷即保”批量化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1.适用对象
注册地在东莞市内,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政策有效期
2023年全年持续受理。

3.操作流程
需与市金融工作局和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三方协议》的银行机构。

4.政策文件链接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措施操作指引》
https://jrj.d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054891.html

5.政策联系人
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先生
联系方式:
0769-22863130



04
补贴水路运输成本
进一步稳定自主可控的跨境水路运输通道,对第二、三、四季度经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开展作业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东莞企业)给予补贴。

1.适用对象
第二、三、四季度经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开展作业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东莞企业)。

2.政策有效期
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

3.操作流程
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交东莞港务集团进行核对;东莞港务集团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核对证明,并将企业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4.政策联系人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曾奇、伍梓雄
联系方式:
0769-22817640、22819937



来源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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