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本来在禁烟的地方
旁边有人却在“潇洒”地
吞~云~吐~雾
烟民吸烟时有多爽
咱吸“二手烟”时心里就有多苦
而却旁边还有一个大大的禁烟标志
我们好心提醒一下
又免不了争吵
难道就没有办法约束不遵守的“烟民”吗?
@所有东莞人
注!意!了!
5月1日起实施的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中明确了
这些情况吸烟要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5月1日起实施的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
作出了规定
▼
《条例》第九条明确依法文明饲养宠物,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用长度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主动避让行人,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等规定。
《条例》第十条要求,公民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便溺等。《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驾驶车辆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者其他电子产品,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违规鸣喇叭;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等。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和餐饮经营者应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遵守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践行“光盘行动”,主动打包带走剩余菜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首创性特色条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关爱,写进了《条例》。《条例》第三十五条提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公共文化服务、子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现在终于有办法约束不遵守的“烟民”了
东莞的烟民还是
老老实实在可以吸烟的地方吸吧
东莞那些地方不可以呢?
根据《广东禁烟条例》
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等室内区域;(三)托儿所、幼儿园;(四)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五)档案馆,图书馆的阅览室,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各类展馆的展示厅;(六)使用空调设备的商场(店)、书店,金融机构、邮电机构的经营场所、营业厅;(七)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八)影剧院、录像厅(室)的播放厅,音乐厅的观(听)众厅;(九)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各类健身场馆;(十)本条例第三条的部分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以及前述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其它场所,在条件成熟时,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为禁止吸烟的场所。第三条 下列场所为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一)歌舞厅、游戏机室、音乐茶座;(二)拥有100个以上餐位的室内餐厅和拥有5 O个以上餐位的使用空调设备的室内餐厅;(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分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
燃烧的是一支烟
消耗的却是生命
提醒各位小伙伴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请放下手中的香烟
一起营造更健康的生活环境~
关于 # 东莞禁烟罚款 #
你有什么想说的?
留言区等你嗷!
来源:东莞市司法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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