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底,《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东医保〔2022〕63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
阳光小妹了解到:
从2023年1月起
跨省异地就医有这些新变化
(文末附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操作步骤)
【温馨提示】
小明已办理了长期异地备案,备案地为B市,住院产生基本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下,他的报销比例计算如下:
(1)在B市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为90%;
(2)回东莞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80%或70%;
(3)直接到C市二级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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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途径分线下(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和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两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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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经备案地医疗机构确认需转往其他统筹地区医疗机构住院的转院人员,需在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转院手续。 -
在东莞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转院人员在本市转出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不需至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就医时不需再备案,可直接按急诊待遇结算。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备案,在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现场医保结算,不需返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如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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