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62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225号)》,结合《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7号)、《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和2021年12月1日《关于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就调整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营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集中监管仓入仓进口冷冻食品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和无害化销毁处理的费用原则上由进口商或采购商承担。”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营服务费调整如下:
进口冷链食品在市集中监管仓的抽样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消杀、搬运、仓储等处置费用由货主承担,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的基础上,收费标准由市集中监管仓运营商增益供应链仓储物流(东莞)有限公司(下称增益公司)参考周边地市收费标准扣除政府补助后,结合企业综合成本,采取市场化收费。
另就超时仓储服务费调整为采取阶梯式定价,以50元/吨/天为最高价。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适时研究调整收费标准。
(二)其他事项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7号)、《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和2021年12月1日《关于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继续有效,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东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港前路85号(增益冷库南门),咨询电话:0769-81690111。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2年6月28日
来源 |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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