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S注意,重大调整!下周起正式实施!

东莞车主注意了!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个部门规章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01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这6项新措施都有啥?来看图

粤S注意,重大调整!下周起正式实施!


02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单独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办法将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二是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新版和旧版究竟有什么变化?
小编都为大家整理好了
速来了解
↓↓

1

周期记满12分可以不降级



推行学法减分措施,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优化调整记分分值,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不记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


粤S注意,重大调整!下周起正式实施!


此外,记分周期满12分,可以通过学习和考试实现不降级。

2

替人消分,一次性记12分



此前替人消分可能面临暂扣驾照、被罚款的情况,根据新的法规来看,替人消分会被一次性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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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2分降至9分


1、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由12分降至9分)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12分降至9分)

粤S注意,重大调整!下周起正式实施!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由12分降至9分)
4、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12分降至9分)

4

6分交通违法行为有所调整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分数调整)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新增)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新增)


5

3分违法行为 部分上调和下降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6分降至3分)

2、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6分降至3分)。

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调整至3分)


4、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调整至3分)

6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降至1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3分降至1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至1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3分降至1分)


7

这些条款有变化



1、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2、

◆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记12分)
◆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


3、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记6分)


4、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5、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记3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记3分)


6、

◆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


◆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


7、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8、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粤S注意,重大调整!下周起正式实施!


来源 | 东莞阳光网综合广东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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