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回收要求,登记上牌、变更、注销、过渡期制度,通行保障和安全使用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为我市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提供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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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可上路行驶
针对现阶段我市存在大量不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实际
第二十一条明确《条例》施行前
群众购买的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设置两年过渡期管理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号牌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车主需备齐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非东莞户籍还需要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受理回执)、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并拍摄好车辆左前方45°、左后方45°照片,通过预约至各镇街(园区)登记上牌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即可。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登记上牌。
于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或虽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故此,没有脚踏骑行能力的两轮电动车不可以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有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如果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建议联系原销售门店看能否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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