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检、未报废小型普通客车
因车辆缺乏检查保养,制动性较差
一旦发生碰撞事故
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可偏有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
就驾驶这类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属实吓人!
为进一步遏制重点车辆肇事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多发势头,压实重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清除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企业等交通安全源头隐患。东莞交警通过路查发现、追源排查、拖移查扣等方式,全面展开隐患小型普通客车(俗称“小面的”)清理、三类重点大客车提前清理等工作。
抓你没商量!
交警蜀黍正在行动!
厚街
东城
沙田
寮步
“病车”上路隐患多
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令人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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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7时50分,马某驾驶甘H64771号已达报废标准的轻型普通货车沿裕东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7Km+500m十字交叉路口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的香某某驾驶的甘HN394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马某某死亡、香某某受伤,两车均严重受损。经调查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马某某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违法“小面的”名单大曝光!
行动中
东莞交警部门共查处涉及
“小面的”车辆违法行为509宗
其中查扣逾期未报废面包车15辆、
逾期未检验“小面的”27辆(名单见下表)
并依法予以查扣
(逾期未报废小型普通客车名单)

(逾期未检小型普通客车名单)
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上路,将受到以下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检验的,扣留机动车,罚200元,记3分。
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金额,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1500元罚款,扣车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各位朋友
切勿驾驶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上路
汽车如果缺乏检查
安全隐患极大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勿因“嫌麻烦、图方便”而忽视交通安全!
来源:东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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