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买房
通知指出,2021年10月15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以发证时间为准),统一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办理认购登记。2021年10月15日前,选取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作为试点。
通知重点内容
1、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未登记的购房人,无法参与商品住房认购、公证摇号选房和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无需公证摇号选房:初步审查的购房人(联名购房的按1人计,下同)人数少于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自行组织已办理认购登记的购房人有序选房销售。
3、直接公证摇号选房:初步审查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开发企业可要求购房人到开发企业委托的银行办理诚意金冻结手续,诚意金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批次拟销售房源总价最低一套的20%。
4、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选房:初步审查且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通过积分排序确定入围摇号购房人名单。
开发企业根据积分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倍于可售房源人数,再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积分相同者排名不分先后,各获得一个号码。
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6、弃选及在两天无理由退定期限内退出的房源,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序递补进行第二轮选房。
详细通知如下:
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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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调整为1%
通知重点内容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东税发〔2021〕57号)》。
通知全文如下
2021年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资料来源:东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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