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楼市再出新政!

官宣了!一天之内
东莞楼市连出多个新政
速来了解!


重磅!东莞楼市再出新政!

摇号买房


9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东建房〔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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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2021年10月15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以发证时间为准),统一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办理认购登记。2021年10月15日前,选取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作为试点。


通知重点内容

1、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未登记的购房人,无法参与商品住房认购、公证摇号选房和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无需公证摇号选房:初步审查的购房人(联名购房的按1人计,下同)人数少于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自行组织已办理认购登记的购房人有序选房销售。

3、直接公证摇号选房:初步审查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开发企业可要求购房人到开发企业委托的银行办理诚意金冻结手续,诚意金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批次拟销售房源总价最低一套的20%。

4、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选房:初步审查且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通过积分排序确定入围摇号购房人名单。

开发企业根据积分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倍于可售房源人数,再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积分相同者排名不分先后,各获得一个号码。

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每个摇中的购房人(家庭)只能选购1套住房。


6、弃选及在两天无理由退定期限内退出的房源,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序递补进行第二轮选房。

7、所有参与摇号的购房人均参与选房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开发商自行处理。


详细通知如下:

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


(请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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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调整为1%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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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重点内容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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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东税发〔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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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各园区(镇街)税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规划所: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规定,自2021年8月2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为切实解决群众诉求,针对政策施行后部分群众反映新政前在途交易二手住房相关手续办理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21年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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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东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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