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
《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通知
对于中介来说,影响重大
通知重点提到
对这八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一、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未取得证书的中介,列入交易风险名单;未实名登记,不得从事中介行业行为。
二、建立中介信用积分制度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
三、禁止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手段,通过“ABC单”、交易连环套控制卖家和房源,以“无购房资格”“等待贷款审批”为借口,诱导卖家与第三方进行房屋买卖网签或赚取差价的行为。
五、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楼盘的成交参考价格。
六、禁止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七、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加强与物业协会的联动治理。禁止随意报价、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挂牌价。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禁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收“茶水费”“内转”售房等行为。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从业人员
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
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出
依法移送其他有权机关,涉嫌犯罪的
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及联合惩戒力度
除从严从重行政处罚外
针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将通过信息共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依法限制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综合采取集中约谈、巡检暗访
“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
重点复查等方式
保持高压态势治理房地产中介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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