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东莞的各位房东要注意了

作为出租房户主或管理人

如果以为只要坐等收房租就ok了

那是大大的不对!

如果出租房没有登记住户信息

后果将……


拒不配合,刑事拘留!


7月15日至8月26日,虎门(滨海湾)公安分局累计行政处罚违法出租屋屋主、二手房东412人次,封停并责令整改出租屋239间。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期间,民警在白沙社区开展出租屋专项行动中,发现一出租屋,存在3间房4名租客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为,遂将该出租屋管理员陈某某传唤到派出所。


然而,被传唤的陈某某却拒不配合工作,阻碍执行公务。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刑事拘留。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另外,虎门新联社区近期同样也在开展出租屋专项行动,期间民警发现多次被处罚的出租屋房东张某某,仍存在3间房4名租客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为。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张某某交代,当时心存侥幸心理,没有登记即让租客入住,现在真的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一定做好对租客的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出租屋里藏着“逃犯”


一门之隔,里面竟住的是逃犯

房东急得眉头紧皱

推门却不见人影……

别以为这事像电视剧

实际上还真发生了!


8月26日晚,塘厦石鼓派出所执勤人员在清湖头某出租屋进行检查,在核查602号房租客姚某的信息时,经比对确认其为在逃人员,执勤民警遂立即联系房东。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自己竟然把出租屋租给了“逃犯”,听到这个消息后,该房东顿时就慌了。


然而,此时该名在逃人员并不在其出租屋内。执勤民警让房东冷静下来,尽量提供线索。得知姚某都是在附近活动,民警立即召集辖区义警队伍,对周边进行排查。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在排查过程中,有义警看到民警正在寻人,也加入了队伍当中,为保障社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这时,一个身影吸引了民警们的注意,在附近搜寻的民警迅速集合起来,等大家到达现场后,一起行动,合力抓获在逃男子姚某。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除了对民警们的及时行动点赞外

这也再一次证明

登记租客信息是有多么重要

房东们,一定要当心呀!


多名房东被查


黄江公安近期组织民辅警到辖区各出租屋

逐街、逐栋、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

期间发现有个别出租屋房东
抱有侥幸心理

不如实登记报送出租屋租客信息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黄江公安在排查中发现梅塘龙和东二街某出租屋、黄牛埔文化广场附近出租屋房东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18间问题出租屋房间进行了现场查封。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在石碣,该镇的唐洪派出所组织警力在唐洪村月云东路一带开展出租屋清查行动,发现某出租屋房东冯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于是将冯某口头传唤至唐洪派出所做进一步核查。


经调查,冯某于7月26日曾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这次又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冯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石排分局近期也组织警力对出租屋“莞E申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下沙村某出租屋房东黄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随后将黄某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查,黄某有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前科,并对该次不按实名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方提醒

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查获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近期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出租屋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报送途径有三种:

1、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2、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

3、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所以

各位房东切勿贪图一时便利

必须要按相关规定

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


来源:虎门太平、塘厦公安、平安石排、平安石碣、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

掌上东莞—就在我们身边!
这里发布一切与东莞有关的事情!
东莞房东注意了!412人被罚!还有人被刑拘!



声明:本文来自掌上东莞用户投稿,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掌上东莞号”用户上传并发布,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作品版权归源作者所有,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代表掌上东莞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仅供交流分享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1)
上一篇 2021年8月29日
下一篇 2021年8月31日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