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下文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切实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保持房价总体稳定。
其中提出,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不得有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
其中提出,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不得有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
据悉,近两年来,东莞房价走势疯狂。截至2021年一季度,东莞商品住宅成交均价2880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4.28%,为约谈的5个城市中增长最高的城市。
在今年的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召开会议,副部长倪虹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其中,东莞市被列入房地产监测重点城市名单,要求落实“房住不炒”。此次调控可以说是继上次约谈后,东莞楼市的进一步动作了。
在此次的调控中,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关注:
1、依据成本核算预售价
商品住房项目可售楼面地价按照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上一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照房价水平相当的周边镇街(园区),按不高于其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
2、预售价楼层价差不能太大
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3、同批次楼栋价格不能涨太多,一年限涨3%
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4、备案价涨幅不得超过5%
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根据可售楼面地价、合理建安成本、合理销售管理成本、应交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如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
5、禁止捂盘,达到条件便督促拿证销售
如发现已达到预售条件不及时申请办理预售的,应立即发出提示函,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申请办理预售,并同时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函提示一个月后,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不提交预售申请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办理该项目预售,并通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该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手续。
通知原文如下 ↓↓↓
此次东莞楼市调控政策出台
你有什么看法?
或对你有什么影响?
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想法!
来源 | 东莞阳光网、东莞日报
掌上东莞—就在我们身边!
这里发布一切与东莞有关的事情!
掌上东莞:最新、最快、还不一样
声明:本文来自掌上东莞用户投稿,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掌上东莞号”用户上传并发布,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作品版权归源作者所有,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代表掌上东莞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仅供交流分享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