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零售药店实名制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
东莞市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响应的新形势,为落实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优化信息登记内容,简化报告和核查程序,继续做好零售药店联防联控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零售药店实名制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工作指引》,已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3日
东莞市零售药店实名制购买退热类药品
登记工作指引
为落实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继续协助做好排查工作,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粤药监办药二〔2020〕178号)的部署,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调整我市零售药店购药登记上报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0
1
0
2
0
3
0
4
0
5
0
6
0
7
掌上东莞—就在我们身边!
这里发布一切与东莞有关的事情!
掌上东莞:最新、最快、还不一样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掌上东莞
声明:本文来自掌上东莞用户投稿,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掌上东莞号”用户上传并发布,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作品版权归源作者所有,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代表掌上东莞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仅供交流分享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