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有疫情了?乱传谣的后果很严重!

12月8日晚

某贴吧传出这样一条消息

↓↓↓图片图片图片对此
大岭山警方通报↓↓↓

经查,12月8日,该公司在对一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时,经行程查询发现一名员工是从成都市郫都区非中风险区返回的,按照现在的防疫政策,需要做一次核酸检测,遂上报大岭山镇防疫指挥部,经镇疾控中心上门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可以自由活动,不需要隔离。但是这样未经证实的消息一旦发布在网上,容易引发群众恐慌。图片

前车之鉴

案例一

2020年01月31日15时05分许,大岭山公安发现有人在微信上发布发烧感染了仍上班跑美团的消息。发现信息后,大岭山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将发布虚假信息的邓某权带回调查核实。经查,邓某权在大岭山镇一餐饮店工作,因疫情严峻不能外出,在家感到无聊。其在刷微信群的时候看到别人发视频说有人感染了病毒,随后在该群内发布“大岭山啊、怕什么,我也传染了、不照样在上班、过几天在去医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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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嫌疑人邓某权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处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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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0年2月5日,大岭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络上有人转发“车辆鄂M•13C33在大岭山新塘卡点测额体温38.5较高后逃跑……”的信息。图片

经查,大岭山镇新塘村卡点并未发生该事件,该信息为不实信息。随后民警迅速对消息来源进行追查,迅速锁定不实信息发布者邓某玲,并将嫌疑人传唤到案。经询问,邓某玲对其发布疫情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处行政罚款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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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是怎么传出来的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造谣法律后果

1

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①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③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

刑法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民法

此外,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简而言之,

无论是造谣,还是传谣,

都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还是那句话👇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造谣传谣,

 社会秩序会乱,

 造谣传谣者也难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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