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
司机为了查看车辆情况拍照留证
直接将车辆停在路中
并只身呆在车辆周围
下一秒
司机瞬间消失于行车记录仪的镜头之外
……
上面小编
讲的这个令人惋惜的悲剧
就发生在深圳
下车拍事故照片
随后接连被撞
这起事故
一开始只是两车刮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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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23时16分许,张某军驾驶粤S****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龙大高速南行K24+400路段时,轿车左后侧与同方向由虞某良驾驶的粤B*****0号小型轿车右前侧发生刮碰。
事故发生后,张某军下车拍摄事故照片,未注意过往车流情况。
随后,杨某鸿驾驶粤B****P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经过该路段,张某军被撞。被撞后的张某军,又与粤B*****0号小型轿车右侧、粤S****1号小型轿车后部发生碰撞。
现场十分惨烈,事故造成张某军当场死亡,三车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在现场,民警对涉事司机虞某良、杨某鸿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张某军的酒精检测结果待进一步鉴定。

未立即摆放警示标志
未及时撤离
为进一步了解事发时现场的情况
深圳交警调取了涉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
事发前张某军的举动
实在令人感到恐慌又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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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介绍,张某军、虞某良两人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他们未立即在车后方安全距离摆放三角警示标志,也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
深圳交警表示,这是一宗高速公路二次事故!高速公路上的行车隐患不言而喻,但总有司机心存侥幸,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撤离,导致更加惨烈的事故发生。
目前,该起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实际上,这样“二次事故”悲剧
在深圳并非第一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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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下车检查被撞身亡
2019年7月27日晚10时许,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司机侯某行驾驶一辆小客车,车头与前方小型轿车车尾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两位驾驶员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就将车辆停在路中并下车检查。
晚10时49分,司机郭某来开着小车行经事故发生路段,没有及时发现前面车辆的情况,小车车头与正停在路上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在巨大的冲击惯性下,小客车撞向正在车旁的侯某。最终,事故造成侯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


两车碰撞后
08时54分许,彭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锦程路驶过沙福路路口时失控,车头与道路右侧的小型普通客车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部分损坏、何某某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已然发生
怎样避免值得深思!
如何避免二次事故?
请牢记“九字警句”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具体做法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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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靠边
1、当发生事故或者车辆故障时,切记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
2、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
3、将车辆挪至安全区域后,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同时要关注来车方向,若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规避措施。设置三角警示牌就相当于给车辆设置了一道安全屏障
如何正确使用三角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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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要注意不能摆太近——
❏ 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
❏ 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 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延长到200米;
❏ 如在弯道行驶时出现事故,警示牌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

② 要注意不能摆太偏——
三角警示牌应摆放在故障或事故车的同一车道内。
温馨提示:设置警示牌前,一定要开启事故或故障车辆的双闪警示灯;摆放过程中,应手持着三角牌,反光面向外,面向来车方向走,同时注意左右的车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记3分,罚款200元。
人撤离
将车辆妥善安置后,应立即将车上人员撤离到高速护栏外等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设置好警告标志后,车上所有人一定要尽快转移至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在现场逗留。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即报警
做好以上两点后,立即报警,并向交警正确描述车辆位置、行车方向。同时,将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救护车、事故车能否开动等现场详情简单描述。
要时刻关注高速道路的情况
确保自身安全
对二次事故危害认识多一点
二次事故的发生概率就会少一点
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深圳大件事、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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