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自3月1日起实施。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违建权利人或实控人可到属地镇街(园区)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下称“补办办”)提出补办手续申请。
补办适用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建筑
罚款按建设工程造价5%或7%标准缴纳
涉嫌弄虚作假将被永久取消补办资格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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