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分析称,中国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总计5.3亿人。如果全面复工,每天至少需要5.3亿只口罩;若只按第二产业、医疗以及交通工作人员复工,每天也需要2.38亿只口罩。
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19》显示,到2018年,中国从业第二产业的人为2.13亿。假如第三产业全停,只有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复工,每天也需要超2亿只口罩。
一次性医用口罩有三层,正反面都是纺粘无纺布,中间一层是熔喷布,防病毒主要靠的就是中间的熔喷布。
在国务院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供需对接专区上,求购熔喷布的需求不少,在3日22时左右,前十条信息中有六条是求购熔喷布。
2月23日,工信部曾披露,江西医用防护口罩企业的主材料熔喷布多次告急,熔喷布纳入江西省防控指挥部统筹,其他口罩原辅料的调配暂不纳入。
最近有市民发现
自己之前在口罩预约系统登记过
却被提示“未预约”
所以大家赶紧查一下是否登记成功
如果系统认为你没登记
也就无法参与抽签,无法中签

如何登记预约口罩?
如何查询自己是否登记成功?
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方式一:
关于口罩如何预约购买、中签结果
在“掌上东莞”微信对话框回复“口罩”查看

方式二:
现在在大参林药店也推出口罩预约了
中签者可购买10个,口罩型号不固定
(注意:中签后去药店前建议先电话咨询
因为有的中签市民去到药店,
被药店告诉1.5元/个一次性口罩缺货,
只有8.6元/个的N95了)
第一步:扫描下面二维码(长按二维码识别),登陆预约网址。

第二步:选择“校验位置并查验”,在选择镇街。

第三步:填写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即可参与中签

扫描下面二维码。
即可查询是否中签。
中签后按指引选择购买门店
在规定时间内携身份证和中签核销码
前往对应药店购买

(注意:中签后去药店前建议先电话咨询
因为有的中签市民去到药店,
被药店告诉一次性口罩缺货,
只有8.6元/个的N95了 )
1、每个微信号,只能登记一个人。
2、5天一个周期,5天内最多只能中签1次。
3、无论是否中签,5天后需要重新预约登记。
4、中签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作废。
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同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日常使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数人使用的都是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医用口罩,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销售的。
个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之前,是不能销售医用口罩。
违法销售医用口罩,若销售金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销售金额未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面临其他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将滚动播报疫情最新情况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

进入掌上东莞微信对话框,回复
疫情
即可查看最新疫情实时动态!
共同战疫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掌上东莞
声明:本文来自掌上东莞用户投稿,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掌上东莞号”用户上传并发布,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作品版权归源作者所有,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代表掌上东莞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仅供交流分享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