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却还是有人存在侥幸心理!
喝酒后仍然开车上路
结果…
2月24日0时10分许
东莞樟木头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
辖区官仓社区振昌路发生
一小汽车连撞4台小车的交通事故
肇事车逃跑
接报后,樟木头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到达现场,民警发现有4辆车被撞,其中2辆在路边、2辆停在道路上,旁边还有一自称是肇事车乘客的人。办案民警当即询问此人有关情况,可此人已呈醉态,只知道在路口处碰撞了车,对肇事车现在的位置及肇事的具体情况等均表示不清楚。于是办案民警迅速对现场进行勘查处理。
处理好现场后,依据现场的线索,驱车沿着肇事车行驶的方向向前追寻。行驶了约1.5公里,发现一辆车停在路边,车头严重损毁,驾驶室坐着一名女司机,车内散发出浓浓的酒味。确认是肇事车辆后,民警将该高姓女司机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抽血化验,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36.29MG/100ML,接近醉驾标准的3倍。
经讯问,司机高某称,2月23日19时左右开始,她和3个朋友在樟木头一处河边吃饭,期间,她用四十多度的二锅头兑绿茶喝,共喝了二锅头半斤左右。23时20分左右聚会结束,她驾驶小汽车搭载一朋友准备返回谢岗。当行驶至官仓振昌路时,当时受酒精的影响,高某无意识地与路边停放的一辆面包车、一辆奇瑞QQ发生碰撞,至于怎样撞倒另外2辆车的,她自己也不知道。
撞车发生后,她在现场停车约2分钟左右,她又驾车离开现场,行驶约500米左右,她再次停车将朋友放下,吩咐朋友回现场看看,而她则继续开车前行,行驶至离现场约1.5公里的地方,才将车靠边停下,并联系之前下车的朋友询问情况,直到交警找过来。
跪地求饶
高某承认,她因为喝酒,安全意识有所降低。因醉酒驾驶并交通肇事,高某的行为的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樟木头交警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进行侦查。
目前,司机高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无独有偶
上个月也有一名男司机酒驾!
造成人员伤亡!
2019年1月11日
东莞松山湖交警大队接到报警
称在松山湖工业东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现场有多人受伤
接到警情后
松山湖大队办案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了解,当日肇事人曾某与朋友相约在大朗一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待酒席散后,曾某也未意识到是几点,随后在酒精的刺激下竟直接启动车辆开回家。
在经过工业东路与迎宾路路口时,曾某压根没注意此时是红灯,就直冲冲的撞了过去,并与通过路口的一名外卖员发生碰撞,造成外卖员当场死亡。所幸当时其他过马路的行人已经基本通过斑马线,只有走在后面的一名女士受了点轻微伤,才没有造成更大的伤亡。
据曾某称,从车辆启动到发生事故,自己不知道车辆在往哪行驶,直到撞到了人以后才稍微有了意识。经检测,曾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15.03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
此次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等待的曾某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针对酒后驾驶的危害
东莞交警总结了一份
案例警示
请各位司机朋友一定要铭记于心!
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模糊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心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易疲劳
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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