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以后在东莞不能任性养狗了!

东莞曾发生了不少狗狗伤人事件

去年8月,樟木头镇一小区内

发生一起藏獒伤人事件

藏獒接连咬伤了5人,

最后被民警当场击毙!


重磅新规!以后在东莞不能任性养狗了!


市民对养犬加强管理的呼声一直很高!

现在,备受关注的养犬管理规定终于来了!

今天,政府网站上发布了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对养狗做出了非常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具体规定节选


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

带狗出门必须用牵引绳或者把狗装笼子里;

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怀抱犬只;

携带大型犬乘坐公用电梯的,应征得其他搭乘人同意;

带狗狗不能坐公共汽车、地铁;

带狗狗不能去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带狗狗不能去医院、学校、幼儿园;

狗狗每年要打一次疫苗;

咬伤他人,狗主人先行垫付医药费。

养犬30日内要去办理养犬登记

大型犬出门要佩戴嘴套;

……


有非常多具体的规定,

等到文件正式出台,


今后,在东莞就不能任性养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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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有哪些规定?

我们把关键的一些列举出来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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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义务



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2、应当定期为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有效证明;

3、应当进行拴养或圈养;

4、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携带犬只外出行为规范;

5、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

6、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7、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8、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9、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个人不得养烈性犬,最高罚5千元!

哪种犬属于烈性犬?


所称烈性犬包括狼犬类、獒犬类和斗牛犬类等犬只,具体目录届时将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个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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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外出,必须这样做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并为大型犬佩戴口嚼或者嘴套

2、应当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怀抱犬只;携带大型犬乘坐公用电梯的,应当征得其他搭乘人同意;

4、不得在禁入时间段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

5、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6、应当主动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7、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8、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9、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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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禁止去这些地方


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1、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2、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4、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5、公安机关划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为动物开设的专门服务场所和区域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可以划定临时区域,禁止携带犬只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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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些规定


养犬30日内要去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委托的犬只销售、寄养、训练、美容等经营机构和诊疗等机构办理养犬登记,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三十日内办理。


需要登记养犬人姓名、住址、身份信息等。也要登记犬只的品种、出生日期、彩色照片等。


犬只需要办理犬牌并佩戴


办理养犬登记,应当同时为犬只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并发放犬牌,犬牌、犬只的电子身份标识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或者设置。犬牌遗失的,养犬人应到公安机关委托的养犬登记机构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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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每年打一次疫苗


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初生幼犬三月龄时进行狂犬病初次免疫,十二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免疫一次。


咬伤他人,狗主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携犬人在场的,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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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咬人后,进行医学观察十日


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将伤人犬只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连续进行医学观察十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


医学观察确认犬只患有狂犬病的,犬只诊疗机构应当立即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处置情况应当记载入养犬管理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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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如果有意见,可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从现在公布的意见稿可以看出,

对养狗做了非常充分而严格的规定

违反规定基本要面临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以后想养一只狗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了

也不能任性养狗了


来源:我们的东莞、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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