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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逃匿!东莞一老板被判刑!

4月22日

东莞市人社局通报

谢岗镇一表业厂老板欧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获刑1年2个月+罚金3万元人民币

我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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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1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东莞市谢岗某表业厂拖欠工资,工厂老板已失联。

经人社部门迅速核查,确认该厂共拖欠51名员工工资,合计约78万元。为依法维护员工权益,人社部门立即启动执法程序:


 两次公告,限期未返 

2025年10月17日、23日,人社部门两次发布公告,要求经营者欧某限期到场处理欠薪事宜,但欧某始终失联,拒不配合


 下达指令,拒不整改 

2025年10月27日,人社部门在该厂经营地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然而,欧某在期限内仍未到场处理事件,性质恶劣,被认定为欠薪逃匿


 行刑衔接,快速追责 

2025年11月3日,人社部门依法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11月19日成功将欧某抓获归案


 司法审判,依法惩处 

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欧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 “血汗钱”

是生存的基本保障

依法足额支付工资

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东莞企业老板:

切勿心存侥幸

恶意欠薪、逃匿避责

不仅缺德,还违法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劳动者:

如遭遇欠薪,请保持冷静

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妥善保存劳动合同、

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及时通过12345热线、

东莞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或属地人社分局进行投诉举报

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东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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