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租赁期满后可申请续租,累计保障时限不超过6年。
多位市民反馈,受疫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希望取消续租的时间限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公租房当月前6个月的月均收入(如配偶同在本市工作,则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即4800元/月,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名下无商事登记。
有市民反馈,该收入线标准较低,不利于引进和留住人才,希望取消。
一方面,本项修订内容是上级政策法规的统一要求。根据主管部门的政策解读文件,公租房属于基础型保障,主要解决住房、收入“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至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另有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其保障对象不设置收入线标准。
另一方面,本次办法修订对政策过渡衔接问题已有所考虑。富余的公租房可以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户,如确需继续租住的,可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续租。
关于4800元/月的收入线,也有市民建议,可考虑具体情况,上调收入线标准。
本次办法修订提出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线标准,与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一致,且该标准随着东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动态调整,具有较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接下来,住建局将结合反馈意见对家庭收入核算方式进行论证,确保公平、公正。
除上述热点关注外,市民还提出了如政策应向多孩家庭倾斜、扩大廉租房房源等意见,市住建局均已接受,将权衡思考后决定采纳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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