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社保费缓缴范围再扩大

掌上东莞2022-07-10 722 0

好消息!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再加码!

不仅增加了行业范围

还延长了缓缴时间!

赶紧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根据最新规定,全市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文件详情请点击☜


可申请缓缴的行业范围扩大!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一起来看看扩围的行业有哪些!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如何申请缓缴?


1.线上申请

企业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进入综合申报功能,结合企业类型申请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或“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申请缓缴”缓缴业务。


2.线下申请

企业按照自身类型携带加盖公章的《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上述表格可直接点击下载。


缓缴的实施期限是怎样的?


1.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照执行单位(企业)实施期限为申请缓缴当月至2022年12月。


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对生成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使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来源 | 东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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